蓝水|杭州保姆纵ayx爱游戏火案:火灾责任的技术分析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10

  ayx爱游戏虽然政府、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物的管理使用者,都应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负责,然而,任何预防和扑救措施都不可能在火灾一发生时就立即运作起来并做到百分之百的有效;而火灾在蔓延扩大之前的初期又往往是扑救和逃生的最佳时机。因此,火灾初期的自救和逃生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里,有两场火灾及其所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一度成为了整个中国网络舆论的焦点:年中的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小区一幢高层住宅18层因人为纵火发生火灾,造成了4人遇难,之后网络舆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消防管理措施和消防部队在现场的扑救处置提出了大量质疑,施加了极大压力;临近年底,北京一处出租房内又发生了一起火灾,造成了19人遇难、8人受伤,官方后续的处理方式引起网络舆论的反弹。

  回顾这两起火灾,网络舆论在事件的后续发展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一方面,蓝色钱江小区的那场大火引起了自诩为“城市中产”的那批人的恐慌,他们几乎将矛头一致对准了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消防部门的火场处置措施,认为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至少要为火灾后果承担甚至不亚于纵火者的重大责任;类似的舆情也在北京出现,当然情况比杭州的案例更为复杂,存在大量超出火灾之外的因素。

  仅就这两场火灾中,政府自然是始终处于被指责的位置上,而物业公司和出租房的房东作为对房屋日常消防安全负有第一责任的一方,却有着迥然不同的境遇:蓝色钱江小区的物业公司可谓是被千夫所指,还被遇难者家属提出了超过一个亿的赔偿要求,而根据检察院发布的通告,纵火者防火造成的总损失约257万元(含对相邻房屋造成的损失)——家属对物业公司的索赔要求高达检察院认定的总损失的近40倍,至于对真正负有主要责任纵火者的索赔,却未见任何报道——这样看来,似乎物业公司反倒成了要为这起火灾负主要责任了,而网络舆论的“汹汹民意”,似乎也支持了这一点。当然,大家都知道纵火者是个负债累累的赌徒,即使要她赔她也赔不出来,但仅仅因为纵火者没有赔偿能力,就把锅甩给了物业公司,恐怕是不太妥当的。

  根据7月17日上城区政府、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和上城区公安分局负责人接受采访的新闻材料,笔者大致整理了一下火灾中物业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消防通道被绿化覆盖,影响消防车通行停放;二是消控室值班员无证上岗,处置能力不足,如未及时开启消防通道铁门、未及时启用消防水泵;三是消防水泵开启后管网水压无明显上升;四是水泵接合器锈死,消防车无法向楼内加压供水。在讨论具体讨论这几个问题前,首先必须指出的是,蓝色钱江小区建成于2011年,因此在分析相关问题时应该适用的是2005年版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2006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而非2014年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适用其它相关规范时也要充分考虑小区建成时间和规范施行时间的关系才能得出较为公正客观的结论。

  首先,消防通道被绿化覆盖实际上并不违反规范,不少小区都为了维持较好的景观条件都会采取“隐形消防车道”的设计措施,即在满足消防车荷载通过的路面上加夯实覆土并植草——这项措施在早年被认为是一种在改善人居环境与确保消防安全之间求得平衡的手段。但由于来隐形消防车道暴露出了一些诸如难以识别影响消防部门进场以及部分开发商偷工减料使隐形消防车道不能满足消防车荷载要求等问题,因此包括浙江省在内的很多省市近些年来已经禁止采用这一措施了。从蓝色钱江小区的建成年代来看,当年它能够通过消防验收,说明当时的消防部门是认可这种技术措施的,而对于已建成项目,往往不可能要求其依照新的规范去做改造。就目前公开的情况看,消防车通过隐形消防车道时并没有出现路面塌陷等情况,而很可能只是因为车道识别困难而受到了一定影响,可见这条隐形消防车道应该还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2012年某工程总平面图(局部)上的消防车道(红色阴影部分),可见图中部分采用了隐形消防车道

  至于后几个问题,物业公司则确实是难辞其咎了。由于物业管理人员能力的缺失和处置的错误,消防水泵迟迟没有工作,导致火灾扑救初期仅依靠屋顶的高位水箱供水,确实延误了火灾扑救;而即使消防水泵开始工作后,按照消防队的说法,管网水压也没有明显上升——然而,消防队方面强调的一直都是“水压不足”,从未提到网上盛传的“消火栓不出水”的问题,这说明室内供水管网在整个扑救过程中始终在供水。从目前公开的资料来看,消防队方面提出的水压不足问题到底指的是其在扑救过程中主观感受的“水压不足”,还是事后定量检测发现水头压力不满足规范要求,目前还无法确认,因此也就难以判定物业在这件事上要承担多少责任了。当然,即使是消防员主观判断的水压不足,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水泵接合器锈加压供水来满足临时高压供水要求的,而水泵接合器锈死却使得现场无法采用这项措施,对火灾的扑救造成了实质性的消极影响——然而笔者注意到,消防方面在采访中有一处明显的自相矛盾,一方面其指出物业存在水泵接合器锈死无法使用的问题,一方面又提到5:40启用水泵接合器后管网水压无明显变化——那么,水泵接合器到底是锈死了不能用还是用了没有效果,就需要消防部门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了。

  然而,根据相关材料显示,消防队于5:17进入室内开始架设水枪灭火搜救,按规范规定的高位水箱18吨存水、初期扑救水流量20升/秒计算,高位水箱存水足够15分钟扑救——况且20升/秒的流量是按3-4支流量不小于5升/秒的水枪同时喷水考虑的,而从目前的公开材料看现场实际只用了2-3支水枪(物业保安一支,消防一支或两支),高位水箱存水应该能够支持大于15分钟的扑救。17日的采访材料中也提到,5:40由于消火栓水压不足而无法内攻,很可能就是因为高位水箱存水耗尽导致的。然而此时4名受害者已经在火场中被困超过半个小时了,在烟气的威胁下生还希望实际上已经十分渺茫,即使消防水泵和水泵接合器工作正常,也难以挽救被困人员的生命了。因此,虽然物业在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应急处置上存在较大过失,但这些过失却并不直接导致前期救援的失败,也就很难要求物业承担救援失败所导致的后果。

  至于消防队的表现,由于大多数人并不在现场,因此也就很难准确地判断当时现场的扑救措施是否合理得当。但从消防队负责人事后接受采访时介绍的情况来看,消防队员确实是按照有人被困考虑扑救方案,在第一时间就内攻进入了火场并展开了搜救,然而因为火势过大、室内情况复杂能见度差,并没有及时攻入被困人员所在的房间;消防登高车也进入场地待命,但在消防员已经内攻进入火场、受困人员位置不明的情况下,登高车作为一种向高层火场内输送人员和营救被困人员的装备实际上并无太大必要加入扑救。火灾扑救现场情况比常人想象的要复杂危险得多,毕竟火场如战场,需要现场指挥员在极其紧迫的时间内权衡有限的信息并作出正确的决断,只要在指挥中没有出现重大过失,事后诸葛亮们就不应该去自以为是地要求“更合理”的扑救方案,更不应该因为没有执行这个他们所臆想出来的“合理方案”而对那些进入火场救人的消防队员横加指责。

  蓝色钱江小区火灾所酿成的悲剧,归根到底是因为人为纵火,人为纵火的火势蔓延发展往往较意外火灾快得多,加之起火部位是在靠近户内走道的客厅,一旦火势发展挡住了逃生通道,就会导致人员被困,若被困人员没有得到及时救援,就势必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家庭住宅内往往有大量可燃且燃烧后会产生有毒烟气的物品,火灾后果往往更加严重。然而对于无数网民来说,上述这些关于建筑火灾的知识似乎并不怎么能引起他们的兴趣,甚至也没有对那个纵火的罪魁祸首表现出多大的仇恨,整个事件的焦点几乎完全落到了物业和消防队的头上,从没有自动喷淋(按规范要求户内可不设)、没有烟感报警器(按规范要求户内可不设,且实际上在公共部位的烟感报警器及时发出了火灾信号)到消火栓不出水(实际正常出水)、没有广播报警系统(实际广播报警系统正常工作),从消防队认为室内没人没有内攻搜救(实际已经内攻火场展开搜救)到阻止家属上楼救人(火场情况复杂,非专业人士本来就不该进入),似乎一夜之间网上就多出来了千千万万个消防专家,非要把这家物业公司和消防队彻底批倒批臭踩在脚下才能满足他们的正义感——当然,物业在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中确实存在较大过失,消防员在火场中的决断也很难尽善尽美,但即使如此,他们所受到的指责和压力也早已远远超过了他们工作中的错误和瑕疵,这是很不应该的。

  可是到了年底,当北京的那场火灾烧起来之后,网络上的消防专家们几乎在一夜之间就销声匿迹了——那些抓住蓝色钱江小区物业的问题不放的人们,竟然对这座建在冷库和商业用房上的居住建筑所包含的各种违反消防规范的问题集体失语了。事实上,如果说蓝色钱江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是疾在腠理的话,那么北京的那些出租屋,可就是病入骨髓了。

  由于建筑功能上的区别,不同类型的建筑对于消防设计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在设计上要尽可能避免将不同类型的建筑混合在同一座建筑里,规范上也对建筑功能的混合有严格的规定,例如禁止将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混合,对于如商业用房和住宅等允许混合的建筑功能,也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或按其中防火标准较严格的建筑类型执行。不幸的是,北京发生火灾的建筑,恰恰就是一幢混合了工业建筑(冷库)、首层商业用房和上层居住建筑(出租公寓)的违规建筑,本身就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与民用建筑相比,工业建筑的消防设计中往往取决于生产工艺和存放的生产原料。有时为满足工艺的要求,在消防上就不得不有所妥协,考虑到生产的必要性以及工业建筑内主要是生产设备、人员并不密集且主要为行动能力正常的青壮年人员,因此在防火和疏散设计上的要求往往要低于普通民用建筑:如在冷库建筑中,就可能采用大量聚氨酯材料作为保温材料,而在民用建筑中则限制使用聚氨酯材料(因为上海静安火灾的教训);有时工业建筑本身还要存放有油料等易燃物或是用于进行具有一定火灾危险的生产操作——即使采取了必要的防火设计措施,也难以保证其在消防安全上达到与民用建筑同等的水平。因此,在建筑设计上不仅严格禁止将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混合设计,对于一些火灾风险较大的工业建筑还要求与周围的其它建筑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此避免火灾时相互影响造成危险。北京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ayx爱游戏,就是冷库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燃烧产生了大量的有毒烟气,使人员在短时间内就中毒窒息。

  此外,由于北京火灾的起火建筑是未经专业设计和相关部门审批的违规建筑,因此其内部的防火设计一般也会存在各种问题,很难满足防火规范的技术要求,如:这种人员密集的场所,需根据建筑面积估算使用人数,并据此确定疏散宽度和安全出口数量;安全出口的楼梯间的布置要符合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就近疏散;要根据面积大小划分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避免火灾时火势和烟气的蔓延;该建筑的使用功能类似于旅馆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从该建筑的建筑功能和规模体量来看,应在建筑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用电负荷需经过计算设计避免电路负荷过大引起火灾;建筑内的天然气管道及用气位置需按规范设置;选用的各类建材需满足相应防火等级要求等……如此多的技术规范,或是事前预防,或是在火灾时方便人员疏散逃生,共同构成了保护建筑使用者生命安全的屏障。即使是从事建筑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要同时满足这些规范也需要绞尽脑汁深思熟虑;对于那些未经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和主管部门审查就私搭乱建的建筑(特别是较大体量的建筑),自然也就很难在消防安全上对它抱有多大期望了。

  2017年的两起火灾之后互联网上的完全不同的舆论潮流,使得“网络民意”的局限性暴露无遗,中产网民一边要求大型物业公司为其在消防管理上的错误承担远远超出实际的责任,一边又对那些租住在火灾安全隐患极大的违章建筑中的人们以及这些违章建筑的业主们报以极大的同情和支持。毕竟,住在蓝色钱江小区的是人命,住在这些低端出租屋里的也是人命,不该一边要求蓝色钱江做到“清理消防隐患不留任何死角”,一边放任来京务工的人们住在从头到尾都不符合消防规范的房屋里。当然,清退与改造的方式方法,同样需要更为专业的讨论。

  此外,在这篇文章的最后,笔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政府、工程技术人员和建筑物的管理使用者,都应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负责,然而,任何预防和扑救措施都不可能在火灾一发生时就立即运作起来并做到百分之百的有效;而火灾在蔓延扩大之前的初期又往往是扑救和逃生的最佳时机。因此,火灾初期的自救和逃生就显得十分重要,在此,笔者作为一个从事建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为读者提供如下建议:

  第一,提前充分熟悉逃生路线。特别是到了陌生环境中,一定要提前了解各个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位置;大多数建筑物一般都会有至少两个安全出口,通常应从较近的出口逃生,当其中一个遇堵时,可从另一个出口逃生。对于只有一部楼梯的单元式住宅,若向下疏散受阻,可以沿楼梯向上通过屋顶借用同一楼栋的其他单元的楼梯逃生。由于人的惯性思维,在发生火灾时大多数人会选择沿自己习惯的路线逃生(如选择更靠近电梯的楼梯间),这往往会导致人员在一条逃生通道上过度集中而其余逃生通道却没有得到充分使用,不仅降低了人员疏散的效率,更有可能造成拥挤踩踏。若能提前熟悉并规划好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则可以大大提高逃生效率,也减少了拥挤踩踏的风险。

  ↑只有一部疏散楼梯和一处避难阳台国外的某酒店平面图,仍有两个疏散方向,但比我国的防火规范的疏散要求宽松得多,我国要求此类建筑应设置至少两部疏散楼梯

  第二,积极学习掌握火灾初期扑救和火场逃生的知识技能并准备相应的消防和逃生设施(如灭火器、防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等)。大多数火灾在刚刚发生时往往并不严重,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是可以迅速扑灭的,若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无法控制火势,就必须立即果断地逃离火场(若条件允许,逃离火场前应尽量切断室内的电源、天然气源)并通过火灾报警器或火警电话及时报警。这方面知识可以很容易地通过消防部门在各种平台上发布的宣传材料获取,在此就不赘述了;不过蓝色钱江火灾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引以为鉴,受害人在被困火场后选择了在一间开窗面积很小的儿童房内躲避,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失误——若被困火场无法逃离,应选择在开窗面积尽量大且有水源的房间内躲避,同时应关闭靠近火场的门并用打湿的织物堵住门缝阻隔烟气进入,并不断向门上浇水降温,还要打开窗户排出渗入室内的有毒烟气引入新鲜空气,并在窗口积极呼救,若窗户开启扇太小,还可以砸碎玻璃。这样能尽量延长在火场中生存的时间,提高获救的概率。

  第三,避免进入存在明显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搭乱建房屋、不乱拉电线、不私自改变建筑物用途,积极行使群众监督的权利,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消防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