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两家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关联交易公告ayx爱游戏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01

  ayx爱游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议案。根据招投标结果,公司拟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因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控制的公司,金良顺先生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0.04%股权,故本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6月2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2),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钱卫军。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截止200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000万元,净资产2,000万元;2004年6月该公司尚未正式营业。

  根据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7月30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8),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2万元,注册地址:绍兴市环城东路1970号;法定代表人方朝阳。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截止200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8,369.07万元,净资产6,106.70万元;2004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9.28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位于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生产厂房40,000平方米以及附属工程、办公场所、后勤设施等。工程建设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新型钢结构建筑成套设备技术改造和聚氨酯、岩棉复合板成套设备制造以及拟新建重型车桥系列生产线项目所需的生产经营以及办公、后勤场所将通过上述工程建设得到有效解决。

  上述工程建设完工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新型钢结构建筑成套设备技术改造和聚氨酯、岩棉复合板成套设备制造的实施以及拟新建重型车桥系列生产线项目所属的主要产品的生产研发和日常管理将在此进行。

  1、交易各方: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位于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生产厂房40,000平方米以及附属工程、办公场所、后勤设施等。

  3、交易价格: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为工程建设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4、交易结算方式:按照交易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方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经交易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其中拟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金额约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拟与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金额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为了加快募集资金项目新型钢结构建筑成套设备技术改造及聚氨酯、岩棉复合板成套设备制造的实施,并促进拟新建重型车桥系列生产线项目的实施,根据公司招投标结果,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上述交易行为将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促进公司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洪明先生、俞友根先生、张其林先生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主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

  本公司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刘祥生先生、杨璀女士已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精工科技本次委托关联方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其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遵循了公开ayx爱游戏、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