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8·15”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ayx爱游戏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7-03

  ayx爱游戏2021年8月15日16时30分左右,洮阳镇红星路沙梁拆迁安置B区主巷道内289号高小军自建房一层出租铺面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高小军及相邻居民房屋受损,巷道内停放的8辆小型汽车不同程度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为了尽快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陈新民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李青广、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宏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王文辉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洮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临洮县“8·15”洮阳镇红星路沙梁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调查证人证言、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2013年房主高小军在自家拆迁安置宅基地自建砖混结构房屋,一层商铺两间约140㎡,二层住宅约140㎡。

  2.2020年5月底房屋所有人高小军将洮阳镇红星路沙梁拆迁安置B区主巷道内289号自建房一层出租铺面(约50㎡)出租给当事人王昀,承租人王昀向房主隐瞒了非法存储、买卖甲醇燃料的事实,谎称租房是用来存放白醋和灶具的。房主高小军安全意识不强,未与承租人王昀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未约定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只是口头协议由王昀每年向高小军支付4000元租金。

  3.当事人王昀在出租房屋内存放非法存储甲醇燃料塑料大桶5个,(其中1个容量1吨、4个容量4吨),出租房屋南侧容量1吨的桶内大约有甲醇燃料200公斤,两个容量4吨的桶内底部剩余约有甲醇燃料各50公斤,出租房屋北侧两个容量4吨的大桶,一个桶内约有甲醇燃料1吨,另一个桶内底部剩余约有甲醇燃料50公斤,出租房屋内五个桶内共计非法存储甲醇燃料约1.35吨,配送车上载有4个容量180公斤的塑料桶,桶内约有甲醇燃料540公斤。

  2021年8月15日16时30分许,王昀驾驶车牌号为甘J0T338小型货车,停放在洮阳镇红星路沙梁自己租赁的甲醇燃料仓库门前,在从仓库内储存甲醇燃料的大桶内向车载的小桶内抽取甲醇燃料的过程中,由于甲醇燃料泄漏流淌至地面上的通电插线板引发火灾。当事人现场处置不当,致使火势蔓延,引燃库房内储存甲醇燃料的5个大桶,导致大桶内约1.35吨甲醇燃料泄漏,从门口燃烧流淌至库房门口及巷道内,流淌火导致巷道内停放的8辆小型轿车及周边8户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存放甲醇燃料的库房及顶上二层住宅严重受损,过火总面积约760平方米。

  2021年8月15日下午16时38分许,定西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临洮县洮阳镇红星路沙梁拆迁安置B区主巷道内一民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定西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于16时41分调派临洮县消防救援大队、洮阳消防救援站出动4台消防车(1台指挥车、1台8吨水罐车、1台6吨水罐车、1台24吨供水车)、23名消防指战员赶往火灾现场进行扑救。16时46分洮阳消防救援站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到场后红星路南侧巷道内由北至南多辆车辆同时燃烧,16时47分灭火战斗预先展开,经询问、侦查现场无人员被困,16时48分灭火战斗全面展开,立即出动2支多功能水枪进行扑救,17时19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9时43分道路及起火房屋明火全部被扑灭,19时51分县消防救援大队安排1台8吨水罐车及5名消防指战员留守查看火灾现场,以防复燃(至16日18时撤离),其余车辆及消防指战员归队,扑救过程消耗40吨水,6吨泡沫。

  事故发生后,县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县公安、应急、交通、电力、洮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火灾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委托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烧毁物品价格认定,2021年8月27日出具了《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结论书》(临发认字〔2021〕53号),在向火灾受损失当事人送达价格认定结论时,部分受害人对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县公安局又委托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火灾损失的24项标的进行了复核认定,经复核认定对其中21项标的原认定价格予以维持,对于市场调查价格有出入的3项标的原认定价格予以撤销,进行了重新测算认定,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定发改发〔2021〕291号)。复核认定后,县公安局在送达火灾受损失当事人复核认定结论时,仍有部分火灾受损失当事人对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认定结论存在异议,县公安局答复有关当事人无充分理由不再进行价格复核,将按照法定程序将该案移送至临洮县人民检察院,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此次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临洮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后,又经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认定,最终认定本次火灾事故所有损失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37792元(大写:陆拾叁万柒仟柒佰玖拾贰元整)。

  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王昀在抽取甲醇燃料的过程中,由于甲醇燃料泄漏流淌至地面上的通电插线板引发火灾,当事人现场处置不当,违规用水灭火致使火势蔓延扩大,造成了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

  1.当事人王昀法律意识淡薄,非法存储、运送、经营甲醇燃料,安全知识欠缺,对甲醇燃料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日常管理不到位,现场未配备任何消防器材,也未使用防爆电器。

  2.房主高小军安全意识淡薄,在出租房屋时未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未约定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出租后未对承租人王昀在房屋内存放的物品进行定期查看,也未向辖区派出所报备登记。

  3.洮阳镇对全县“九大领域”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全镇“九大领域”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台账建立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敷衍应付。尤其是对临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甘肃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临安委办发〔2021〕23号)中通报的6月25日河南商丘市柘城县远襄镇武术中心发生火灾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即未对此文件进行学习转发,也未进行安排部署,对文件要求排查的出租房、培训机构、沿街门店、家庭作坊、快递收发点、其他多合一场所无具体排查的隐患问题台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开展不实不细。

  4.洮阳镇西街村在全县“九大领域”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对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台账建立不规范,隐患台账只有两条记录,大部分隐患只是由各社社长上报文书登记并现场督促整改,排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特别是对发生此次火灾的由王昀租用高小军的商铺违法违规存储甲醇燃料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村上对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不深入,村民高小军基本不知道消防安全知识。

  5.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虽然按照责任片区划分对房主高小军的信息进行了登记,但未对高小军出租屋信息进行登记。在日常监督管理及对“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对于此次发生火灾的出租房非法存储甲醇燃料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仅对有证经营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

  经调查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当事人王昀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私自存储、运送、买卖甲醇燃料,安全知识欠缺,在抽取甲醇燃料的过程中,因甲醇燃料泄漏流淌至地面上的通电插线板而引发的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1.王昀,男,47岁。法律意识淡薄,非法存储、运送、经营甲醇燃料,安全知识欠缺,对甲醇燃料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日常管理不到位,在存储经营场所未使用防爆电器,未配备任何消防器材,在抽取甲醇燃料的过程中,由于甲醇燃料泄漏流淌至地面上的通电插线板引发火灾,当事人现场处置不当,违规用水灭火致使火势蔓延扩大,造成了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对当事人王昀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高小军,男,51岁。作为房主安全意识淡薄,在出租房屋时未签订房屋出租协议、未约定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在出租后未对承租人王昀在房屋内存放的物品,进行查看,也未向辖区派出所报备登记。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临洮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予以处理。

  1.洮阳镇人民政府。对全县“九大领域”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全镇“九大领域”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台账建立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敷衍应付。尤其是对临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甘肃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临安委办发〔2021〕23号)中通报的6月25日河南商丘市柘城县远襄镇武术中心发生火灾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未及时对此文件进行学习转发,未安排部署,对出租房培训机构、沿街门店、家庭作坊、快递收发点、其他多合一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无隐患问题台账。建议由县政府对洮阳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向县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2.洮阳镇西街村。在全县“九大领域”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对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台账建立不规范,隐患台账只有两条记录,大部分隐患只是由各社社长上报村文书登记并由社长现场督促整改,排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特别是对发生此次火灾的由王昀承租的高小军商铺违法违规存储甲醇燃料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村上对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不深入,村民高小军基本不知道消防安全知识,隐患排查不全面、工作开展不细致。建议由洮阳镇人民政府对村“两委”班子进行集体约谈,由西街村委会向洮阳镇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范围予以通报。

  3.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虽然按照责任片区划分对房主高小军的信息进行了登记,但未对高小军出租屋信息进行登记。在日常监督管理及对“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对于此次发生火灾的出租房非法存储甲醇燃料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仅对有证经营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日常监管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建议由县公安局对城关派出所负责人和片警进行约谈,并由城关派出所向县公安局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该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基层末端在社会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保障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方面仍然存在应付思想,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建议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洮阳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严格落实县政府安排部署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督促镇政府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紧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社区等部位,对出租房、沿街门店、家庭作坊、快递收发点、其他多合一场所全部排查一遍,着力查清违法非法经营、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消防通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通、逃生窗口封闭等突出问题,彻底摸清底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风险。

  (二)西街村、城关派出所要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强化基层末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始终紧盯出租房、沿街门店、家庭作坊、快递收发点、其他多合一场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各社、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县“九大领域”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深刻吸取“8·15”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全面开展“三合一”、群租房、沿街门店大排查,摸清场所底数和居住人员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对住人且火灾危险大的,一律劝导搬离;对住人但火灾危险性小的,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敞开式楼梯间改造为封闭楼梯间,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配齐灭火逃生器材;对存在影响灭火救援逃生障碍物、特别是设置铁栅栏的,能拆除的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要确保紧急情况从建筑内部可以快速开启;对不能整改或拒不搬离的,一律关停。对排查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严格依法查处,追究工作责任。二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针对小单位、小场所等高风险区域,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基层网格员开展全面培训,通过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筑牢社会末端火灾防控基础,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发挥安委会、消安委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具有区域性、结构性特征火灾风险隐患的研判和管控,建立行业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协调机制,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堵塞监管漏洞。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切实将“末端”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相关部门要在村镇建设规划、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房屋权属和工商登记等审批环节中,严格依法审批,从源头上避免新问题的产生,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三是广泛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相关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使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是夯实消防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庄志愿消防队、治安消防联防队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推动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区域性应急灭火救援联防体系,实现一旦发生火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能第一时间出动ayx爱游戏,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对村镇沿街铺面和利用民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进行重点检查整治,实行消防安全隐患常态治理、常抓不懈,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交运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存储、经营、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全县人民创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