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十四ayx爱游戏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8-06

  ayx爱游戏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合作交流中心,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2022〕124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市“十四五”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管理为重点,以塑料制品绿色化设计和替代性应用为支撑,以塑料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为抓手,以重点区域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为手段,系统推进塑料制品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规范回收和科学利用。

  到2025年,全市塑料污染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多元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在源头减量方面,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现象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全市可循环快递包装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8%以上。在回收处置方面,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高;全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大幅减少;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全市邮政快递网点设置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在垃圾清理方面,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牧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圾向自然环境泄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1)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绿色设计等相关标准的宣贯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将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列入《鄂尔多斯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ayx爱游戏,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产品抽查力度;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生产、经营含塑料微珠化妆品,指导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生产、经营含塑料微珠化妆品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标准化日常宣传、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开展商品包装标准宣贯实施,加大商品过度包装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标准规定,引导企业使用简约环保包装设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在创建绿色商场、推动绿色餐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发挥法规、标准、规划、资金安排等手段的导向作用,增加“禁限塑”相关要求,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或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全市星级饭店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引导游客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倡导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绿色出游、餐桌文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大对禁止、限制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销售禁止、限制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的企业行为进行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明确伊金霍洛国际机场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阶段性目标及时限要求,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监督检查。(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负责)持续开展快递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对寄递企业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4)推进餐饮、会展等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推动电子商务企业绿色发展,督促商品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报告制度,履行报告责任。(市商务局负责)

  (5)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餐饮企业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向经营者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禁限塑规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寄递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平台规则、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和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寄递企业将包装减量化、绿色化等要求纳入对协议大客户的收件服务协议,通过包装结构优化减少塑料填充物使用。(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6)加强对绿色包装产品推荐目录的宣传,督导寄递企业减少电商商品二次包装,实现电商商品寄递不再二次包装预期目标。(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企业协调联动,规范包装使用。(市商务局负责)

  (7)组织具备条件的寄递企业申报国家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并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政管理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运输企业循环使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使用标准化托盘、标准化箱筐。(市商务局负责)鼓励寄递企业使用可循环中转袋,防止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使用量反弹。(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9)按要求组织落实国家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关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0)将“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场所直饮净水机代替塑料瓶装水工作,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合作交流中心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统筹协调各部门、行业、媒体和新闻单位,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解读、取得成效、典型经验等新闻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推行垃圾分类标识制度,不断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习惯,自觉分类投放塑料垃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竹木制品、纸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标准的宣贯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挥全市科技计划引导作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可降解塑料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科研院所积极争取专项支持,自主或联合国内外有关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市科学技术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企业执行国家发布的《生物降解购物袋》《生物降解饮用吸管》《生物降解塑料等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等标准情况的监督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5)组织各大科研机构同旗区、园区等联合开展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等活动,促进先进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会同科技部门推广可降解塑料科研技术成果在生产中应用,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6)加强生物降解塑料产能规划、布局、政策引导,引导产业有序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对可降解塑料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厉打击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9)配置统一规范标志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合理布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建设垃圾箱房,优化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提高塑料等可回收废弃物的回收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引导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公共机构垃圾构成情况,合理布置收集容器,提升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实效和规范化水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探索两网融合发展新机制,发展连锁经营、平台化、集约化等组织形式。鼓励商场等零售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垃圾分类引导性标语,提升塑料废弃物回收规范化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20)在各客货运站场设立分类垃圾箱,做好交通运输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配合做好与城市公共运转处置体系的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规范垃圾分类运输准入,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明示所承运生活垃圾的种类,加强与旅客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收集设施的衔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伊金霍洛国际机场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配合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体系的有效衔接。(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负责)

  (21)倡导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可循环、可降解的绿色包装。(市商务局负责)推行在产品包装上设置分类标识的垃圾分类标识制度,方便塑料包装分类回收,鼓励环卫单位开展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与多方开展回收利用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在邮政快递网点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工作,鼓励寄递企业回收废弃包装材料,并与多方开展回收利用合作。(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22)加强《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宣贯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出台后制定我市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农膜回收示范县项目,开展农膜残留、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监测。指导科学使用农膜、农药,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灌溉器具、渔网渔具、塑料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农村牧区加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稳定的农膜、无残留农药包装物等塑料制品回收转运体系和运维管护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塑料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探索就地就近消纳方式。以苏木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牧区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场站,推进农牧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市农牧局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药包装物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行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运行日常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3)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引导产业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立支持废塑料综合利用机制,加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管理,推动废塑料规范企业申报创建,引导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工业园区集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清洁化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依法查处塑料生产加工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5)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塑料-再生塑料-聚乙烯(PE)材料、塑料-再生塑料-聚丙烯(PP)材料、塑料-再生塑料-聚碳酸酯(PC)材料等多项再生塑料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再生塑料有关标准宣贯实施,加快推广应用废塑料再生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鼓励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6)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尽快补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加强区域统筹,合理布局,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对不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加快补齐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短板,切实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原则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和建设条件的旗区,不再规划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支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跨区域共享共建,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日常作业监管,防止历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环境中泄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结合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工作,系统推进河湖塑料垃圾清理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市水利局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力争重点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8)结合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开展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防治等相关技术研究。(市科学技术局负责)

  (29)把船舶收集、转移、处置塑料垃圾等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范畴,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要求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船舶与码头之间塑料垃圾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0)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确保与水路运输、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设施有效衔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1)推动全市A级旅游景区垃圾日产日清,旅游高峰期增加流动清扫,强化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和草原局在旅游景区因地制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涉及水域岸线管理、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加强对景区内河湖塑料垃圾的监管与清理,对河湖内的垃圾要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森林、草原景区及时清理、处置景区塑料垃圾,引导游客按要求投放塑料废弃物,对乱丢垃圾的行为及时劝导。配合主管部门推进森林、草原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32)将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纳入市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采取“积分奖励”、设立村庄保洁员公益岗位等方式,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清洁家园,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全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年度工作要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并及时总结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重点工作方向。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年度全市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压实地方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各旗区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结合各旗区实际,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好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